红网汉寿站11月27日讯(通讯员 臧华民)有毒瘾的李某、曾某为了筹毒资,以身试法,来到医院偷盗楼梯踏步铜条。近来,汉寿法院以偷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三千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分金二千元。
2013年3月20日至年4月24日,李某、曾某为筹毒资,先后六次窜至汉寿县人民医院住院部,采纳由曾望风,李用起子撬开楼梯踏步铜条的方法,盗得踏步铜条50根,价值人民币2410元,销赃得款1050元,用于吸食毒品。
汉寿法院以为,李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隐秘盗取公共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偷盗罪罪名建立。在共同违法中,李某起了最大的效果,系主犯,应按照其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曾某起了非必须效果,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分;二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过,依法可从轻处分;二被告人为吸毒而偷盗,且有劣迹,依法酌情从重处分,遂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