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日18时55分许,父亲耿一波带着3岁的小海和10岁的女儿取完快递,准备乘坐电梯上楼回家。电梯监控录像显示,期间小海先行进入电梯,双手抱着快递的耿一波在电梯门外等候女儿,另有一外卖员紧接着进入电梯,而后耿一波想步入电梯,不过电梯门在长时间开启后关闭。
男童与外卖员同处电梯内,监控录像记录了他最后的身影。小海的家在16楼,但约90厘米身高的他只够得着按下9楼的按钮。 电梯抵达外卖员前往的5楼后,小海意图跟随出门,此时外卖员做了疑似阻拦的动作,随后小海回到电梯内并向外卖员挥手作道别。抵达9楼后,他独自离开了电梯。
耿一波在1楼等候儿子未果后,搭乘电梯回到16楼,妻子陈丽发现儿子仍未回来,随即下楼寻找,却发现小区广场处围了一圈人。此时悲剧已经酿成。
当记者再向多位家属问及事发经过时,作为父亲的耿一波陷入自责当中,他垂着头低声啜泣,不发一语。
根据小区物业中心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鸿泰物业)的说法,当日18时58分许,正在广场交接班的保安听到重物砸下的声音,赶至现场发现有男童坠楼,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现场警戒,医务人员到场时小孩已没有生命特征,警方到场发现9楼电梯间窗户有小孩攀爬的痕迹,经现场勘察,排除他杀嫌疑。
家属认为小区的窗户护栏过低并对其安全性提出质疑,此外亦有住户在业主群内称曾反映过类似问题。
“早在两年前,我就曾看着一位小女孩攀爬电梯间外的窗户,当时把她拽了下来,我腿都是软的,就立马通知了物业中心,说这里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必须加装防护栏,你们不引起重视吗?上个月还有别的楼栋的小孩爬上去了,同样造成了险情。”家属母亲陈丽说。
陈丽称,事发后,她及家属曾多次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查阅小区1栋当年的报建、设计、审批、竣工及验收等资料,从而确认出事的窗户是不是满足国家安全标准,不过却迟迟没有收到资料的反馈,“问了这么久都给不出当初的资料,不能红口白牙说符合规范吧”。她还不解于,为何小区内部分楼栋的电梯间窗户是设计成封闭式护栏的,而其所住的1栋电梯间窗户护栏却没有全封闭。
根据涉事楼栋业主群的聊天记录,有多位住户表示,针对电梯间窗户的安全问题,此前曾建议物业中心加装护栏或安全网。
南都记者前往事发楼栋测量护栏高度发现,底部水泥墙高约35厘米,装在水泥墙上的铁护栏高约60厘米,从底部至窗户的高度合计约95厘米。其中窗户为推拉式,完全推开后可容下一个身位, 窗户中间张贴有“请勿攀爬”及“请大人监护好小孩”的告示。
除了对护栏安全问题提出质疑外,陈丽要求物业中心还原儿子独处电梯时小区监控室安保人员的情况。“我看到监控室里的视频,小孩在电梯时,监控室的保安在那玩手机和聊天,没有一个人看监控。”陈丽及丈夫认为,物管保安应在小孩独处电梯期间作出必要的反应。
对此,鸿泰物业方面解释说,监控显示事发期间监控中心人员正常值班,整个乘梯过程时间简短且电梯未有紧急救援信息反馈,属于正常运行。另外,电梯并不具备远程操控的功能。
针对家属提到其与部分业主此前曾向物业中心反映护栏过低的问题,鸿泰物业方面回应记者称,经查询物业投诉系统及物业近几年的业主诉求记录,并未有发现有相关情况反映。经住建部门、设计单位查阅,设计图纸中护窗栏杆设置高度(标准不低于90厘米,实际现场高度为95厘米)均满足规范相关规范要求。
鸿泰物业方面称,事发后物业公司、地产公司、政府有关部门现场勘查讨论,该位置因属于消防用途,无法对该位置做任何的改造。针对该问题,只可以通过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和教育来杜绝意外的发生。此外,物业中心也在现场张贴了明显的安全防范温馨提示, 7月、8月还在小区开展了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物业方还补充说,一栋与其他楼栋的形态和平面布局并不一样,其他楼栋有窗户安装了防盗网(部分业主自行安装),是出于后期管理防盗需求,而且是满足消防相关规范下才可以实施。而1栋该位置因有消防救援登高的需求,所以不可以实施防盗网的安装。
寮步镇政府就涉事楼栋的护栏情况表示,住建部门初步判定该窗户的施工符合当时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根据住建部门核查,鼎峰品筑1栋竣工时间为2009年7月,建筑设计企业东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现场勘查,1栋9层电梯前室地面至可开启窗扇底部高度为96厘米,地面至护栏顶部高度为95厘米,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的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该工程窗台离地面高度为96厘米,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护栏竖向立杆最大为10.9厘米,均符合规范要求,护栏主要作为防撞击,保护窗台下部固定玻璃的窗台安全,另该窗台底部砖砌高度35厘米,宽度为8厘米,宽度未达到规范定义的大于22厘米的可踏面要求,该窗并非为存在可踏面的凸窗,其窗台高度应从地面开始计算。
家属方面认为,社区物业方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开发商东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男童身亡负责,并提出了220万元的索赔诉求。
鸿泰物业及东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向表示,项目物业公司及总部一直在积极努力配合各方处理,对于发生此次事件深表遗憾亦理解家属心情,但对于该业主提出的220万元索赔,物业公司综合现场的真实的情况来看,应属于监护人监护不当所导致,物业及地产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建议事件家属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处理。
寮步镇政府方面则表示,对于8月10日男童在鼎峰品筑坠楼的意外表示非常痛心。接下来也希望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小区的隐患排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适当加高护栏,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另外,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也会给相关家属给予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家属走出心理阴影